Last Updated on 2023-06-23
Electronic System for Travel Authorization (ESTA)是簡化符合免簽證計劃(Visa Waiver Program)資格的國際旅客前往美國的程序,不屬於簽證。特定國家的公民(含台灣)以短期旅遊或商務目的前往美國,並在入境時獲得90天的免簽證停留期限。
若要透過免簽證計劃進入美國,以台灣旅客必須:
- 在台灣設籍,有身分證統一編號之國民
- 持台灣核發並具效期之晶片護照
- 沒有不合簽證資格的記錄
- 在美國停留不超過90天
- 計劃旅行目的為:
a. 商務 – 您計劃旅行的目的是商務考察:參加科學、教育、專業或商務大會,又或是參加特定日子的會議; 處理財產; 或洽談合約。
b. 娛樂/觀光 – 計劃旅行的目的本質上是休閒娛樂,包括觀光、度假(假期)、消遣、探訪親友、休息、就醫等;還有一些友好、社交或服務性質的活動; 業餘人士參加音樂、體育及類似的活動或比賽,並且不會獲得報酬。
c. 過境 – 如果行程要經過美國。 - 以海空方式抵達美國須持有回程票
- 以陸路方式,也需要申請,並在抵達時支付額外小額陸路邊境費用
旅客如果被旅行授權電子系統拒絕申請,必須在出發前申請其他簽證,例如B簽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