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工基本權利

Last Updated on 2023-06-20

美國全國勞資關係法(National Labor Relations Act)保障所有在美國工作的勞工,不論國籍或簽證身份,組織、投票以支持組成工會、加入工會、參與工會活動、簽署工會卡等權利。如果因員工參加集體活動、工會而解雇、懲戒、騷擾或虐待該員工是違反聯邦法的。

勞工基本權利與反歧視

美國大部分的勞動法適用於所有人,不論移民身分為何,包括無證移民或非居民外國人(Nonresident Alien)。這些基本權利包括最低工資、加班工資、至少每半個月在固定發薪日領一次工資、領取薪資明細表、雇主不得以折價券、住宿、折扣等形式支付工資等。

如果對這些基本勞動權利有疑問,可以聯絡亞太裔勞工聯盟匹茲堡分部(Asian Pacific American Labor Alliance, APALA Pittsburgh)、[email protected]或Facebook @ apalapgh。

美國民權法案第七章禁止雇主基於種族、膚色、國籍、性別或宗教信仰歧視員工或求職者。例如,雇主告訴你,你的英文比同事差,所以你的薪水比較低。這有可能構成針對原國籍的歧視。如果你遇到這樣的情形,可以聯絡匹茲堡市的Commission on Human Relations,你能透過電話或本人到辦公室申訴,若案件成立,市政府會提供免費律師代表。

勞工集體活動

校內工作或校外工作的學生均有資格並被保障參加集體活動(Concerted Activity)和參與組織工會(Label Union)的權利。在美國與加拿大超過五十所大學的研究生勞工工會之中,國際學生在工會的組織與領導扮演很重要的角色。很多研究生工會藉由工作契約為國際學生創造額外的福利與機會。例如,西雅圖華盛頓大學的研究生勞工和學校舉行季度會議來討論國際學生就業、移民身分、工作許可等議題。

截至2020年,匹茲堡大學的博士生以及碩士生且有擔任TA、RA或GSR的學生持續為了爭取更透明化的制度、更好的求學及工作環境、以及和校方談判工作條件的能力而努力組織工會,詳見 Pitt Graduation Student Organizing Committee (GSOC)。與同學、同事一起採取行動是讓工作環境變得更安全、更公平且公正的好方法。

集體活動
集體活動(Concerted Activity)是指兩名以上的員工一起採取行動以改善他們的工作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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