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騷擾與性侵害防治

Last Updated on 2023-06-20

性犯罪是美國校園常見的犯罪,根據統計,美國大學生中有將近 26.4% 的女性和 6.8% 男性在就讀期間曾遭遇過性侵或性暴力。本篇將講述Title IX 法案以及遇到性騷擾與性侵害可採取什麼行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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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tle IX 法案

《1972年教育修正案第九條》(Title IX)禁止學校課程與教學活動中基於性的不當行為(即不當性行為,Sexual Misconduct),其中包括性騷擾(Sexual Harassment)、性暴力(Sexual Violence)等行為。該法案要求每間學校應有明確的定義條例、舉報流程、人力資源等,除了性騷擾、性侵,該法案也涵蓋所有不當的互動或暴力行為包含性別或種族歧視、言語污辱、報復、威脅、肢體言語暴力、跟蹤等,其定義或處理流程每個學校有些微差異。如果發生任何行為不當的事,建議可以向系上(administrator, director, professor)以及校園內相關處理單位舉報。

不當性行為

性暴力

  • 性侵害(Sexual Assault):包括敏感部位的侵入或觸摸。未經他人同意侵入其陰道或肛門或者以生殖器侵入其口;未經他人同意觸摸其私密部位或者令他人觸碰或接觸加害者的私密部位。
  • 關係暴力(Relationship Violence):對密切關係人施加性暴力、肢體暴力或威脅。包含約會暴力與家庭暴力。
  • 跟蹤(Stalking):出於兩性、浪漫或其他基於性的本性或動機,針對他人出現的重複行為,包含例如,跟踪、監控、觀察、監視、威脅、交流等。

性騷擾

  • 回報型:基於就業決定、學術評估、成績或晉升、或影響參與大學課程或活動的其他決定,進而隱晦或明確屈從於令人反感的性行為
  • 敵意環境:令人反感的性行為或其他基於性的行為足夠嚴重、持久或普遍存在,以致無理地拒絕、不利地限制、或妨礙某人參與或受益於大學的教育、就業或其他課程或活動,並創造出理性之人會感到害怕或令人反感的環境。
  • 性騷擾包括基於性別、性別認同、性別表達、性或性別刻板觀念或者性取向的言語、非語言或身體攻擊、恐嚇或敵意行為。

其他

  • 性剝削(Sexual Exploitation):未經他人同意而侵犯他人性隱私,包含偷窺、暴露性器官、影像紀錄。利用酒精或藥物等方式,誘使他人喪失能力進而發生性行為、性交易等。
  • 報復(Retaliation):指針對該人採取的不利行動使理性之人不敢舉報上述不當行為,不利行動包含文字、言語、肢體上的威脅、恐嚇、騷擾、歧視和脅迫。

性侵害定義

根據美國司法部定義,性侵是指其一方非自願或未同意(包含喪失行為能力)的情況下發生性行為。除了狹義定義性交外,性行為亦包括敏感部位的觸摸或侵入、肛交、口交。

The term “sexual assault” means any nonconsensual sexual act proscribed by Federal, tribal, or State law, including when the victim lacks capacity to consent.

一般而言,美國司法機關會通過分析三項同意,來判斷雙方是否為合意性行為:

  • 明確的同意 (Affirmative consent) : 有明顯的公開的行動或文字來表達意願。
  • 自願的同意 (Freely given consent):自由意志、未受他人的欺騙/暴力/強迫。
  • 有行為能力時的同意 (Capacity to consent) : 未喪失行為能力,身體與精神狀況都健康健全;意志清醒,沒有喝醉、服用藥物或睡覺;符合法定同意年齡(賓州為16歲,其他州範圍介於16~18歲,每個州規定參照連結)。

合意性行為是需要符合任一方的主觀與價值觀,因此只要另一方認為不同意即有被認定性侵的風險,切勿以單一標準去評斷他人是否同意。三項同意的基本概念包括:

  • 「不」就是「不」、「是」就是「是」,「沈默」就是「不」,沉默包含言語沈默與肢體靜止。
  • 同意只代表同意「當下」。過去的同意不代表對未來的同意。同意可以在任何時候被收回,可透過清楚的言語文字或肢體動作表達不同意。
  • 服用酒精、藥物、睡覺皆屬意識不清的狀態,此時的同意是無效的。
  • 賓州規定:與低於16歲的青少年性交即犯法,與低於13歲的青少年兒童性交是一級重罪。

性侵害防範

  • 任何時候以人身安全為第一前提,隨時提高警覺,避免單獨行動。
  • 注意四周環境與任何人際互動,對不舒服的行為表達感受、拒絕或尋求他人幫助。
  • 晚上回家盡量搭校車、EscortSafeRider或找人陪同(可以加入公寓群組)。
  • 聚會時全程保持清醒。飲酒適量為佳,避免喝醉導致意識不清。
  • 避免與他人單獨在私密空間獨處。熟人也有可能成為加害者。
  • 如果觀察到身邊任何不當的互動,以行動或言語來保護受害者或通報相關單位。

性侵害發生之應對措施

根據認為最適合自己的情況,依序實施任何或全部措施以獲得實務或情感支持:

人生安全

  • 安全為首要。
  • 案發中應尋求降低傷害(如:要求使用保險套、避免激怒、攻擊加害者)。
  • 案發後盡快遠離加害者或其他潛在危險的地方,並到達安全的地方(例如,醫院、警察局或信任的朋友家)。

尋求協助

  • 不要責怪自己。
  • 致電當地的性侵危機組織(rape crisis program,如PAARRAINN),組織提供24小時熱線外,亦提供諮詢、醫院陪同、法庭辯護、支持團體以及轉介。
  • 告訴信任的人以獲得支持與幫助。

保全證據與驗傷

收集證據並不代表要即刻提出指控,只是保留這些選項以備將來使用。許多州都有犯罪受害者補償計劃,以支付醫療和諮詢費用以及與案件有關的相關費用。以賓州為例,驗傷檢測的費用可向Pennsylvania’s Victims Compensation Assistance報銷。

  • 不要丟棄、清洗衣物、梳頭或洗澡。
  • 保留現場物證,如衣服、避孕套、床單被罩、毛巾等,並拍攝案發現場。
  • 保留加害者的聊天/通話記錄與聯繫方式等等,保留加害者發送的任何信息,但不要主動和加害者聯繫接觸。
  • 立即前往醫院急診室(emergency room)接受性侵害法醫檢查(sexual assault forensic exam或稱rape kit),並同時驗傷、檢查疾病、作防護等。該檢查不需預約也不需要報案。如果案發地為匹茲堡地區,建議前往以下醫院急診室進行驗傷,有專門作性侵診斷的護理師:
    UPMC Magee-Womens Hospital of UPMC:300 Halket Street, 412-641-4933
    UPMC Mercy:400 Locust Street, 412-232-8111

通報案件

對於每個性侵受害者而言,尋求「正義」的途徑可能會有所不同。有些人可能選擇追究刑事責任、提起民事訴訟以要求賠償金錢損失、提起民事保護令抑或向其大學或其他教育機構提起投訴。可以等心情平復後再決定下一步,以下任何選項都可以獨立執行,也可以同時執行。

  • 學校投訴:致電校警與Title IX中心。當受害者希望以相對較快的方案(與民事或刑事案件相比)或不想通過刑事司法系統時,可以選擇向學校投訴。基於受害人和/或校園社區的安全考慮,校警有義務進行調查並可能發布校園犯罪警報。學校必須在幾個月內解決性暴力投訴並需要提供中介措施,例如受害者與加害者之間的無接觸令。然而,學校處理性侵案指控的技巧以及對加害者的懲罰在各所學校間可能會有很大差異。受害者仍有權不提出任何指控(包括刑事或民事)。
  • 民事保護令:向法院提出申請Civil restraining/protection order,以禁止加害者任何接觸的一種保護措施。通常,保護令的申請人可以立即(單方面)獲得臨時命令,接著加害者有權在聽證會上為保護令進行辯護。細節可參考WomensLaw網站
  • 刑事訴訟:撥打911、前往市警局報案或經由學校校警轉介。刑事訴訟通常從受害者向警察報告事件開始,警方會向受害者、加害者與知情人士(例如朋友)進行初步調查。如果調查結果達到拘捕、起訴標準,警方會向法院請逮捕令,並等待檢察官提出刑事指控。如果檢察官認為有起訴之必要且加害者無意達成認罪協商,受害者可能需要參與法院審判程序作為證人。每個州對性侵害案件的時效有所不同,可以參考RAINN網站。惟須注意,當啟動刑事訴訟後,受害者一般無法停止程序。
  • 民事訴訟賠償:由受害者自行提起並參與的法律訴訟,以尋求補償性賠償(因性侵犯而遭受的損害或傷害的金錢)以及可能的懲罰性損害賠償。民事訴訟通常要求的證據標準(證據優勢原則)低於刑事案件(無合理懷疑),因此勝訴的機率較刑事高。
  • 台灣刑事訴訟:台灣司法對3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妨礙性自主仍有審判權。如果加害者國籍為台灣並於案發後返台,可向台灣司法機構提起告訴。
  • 心理諮商:除了尋求正義之外,性侵受害者還需要兼顧自己的情緒與健康以及努力從遭受的創傷中恢復過來。可以參照心理諮商章節。

你沒有做錯任何事,不要責怪自己,也不要覺得通報會毀了他人而給自己更多壓力恐懼。

通報單位

如果不當性行為發生在自身或周遭的人身上,可以學校或校外單位求助。

學校

刑事司法系統

  • 撥打911
  • Pittsburgh Bureau of Police:地點資訊參照連結,僅供現場、非緊急報案。

校外組織

關心受害者

受害者有可能有以下表現:

  • 突然遠離朋友與家人。
  • 在許多談話上變得小心翼翼。
  • 掩飾身體傷口。
  • 對另一半或某人感到害怕。
  • 被另一半或某人控制或脅迫去做不想做的事。

如身邊有受害者,應

  • 注意言語以避免對受害者產生二次傷害。
  • 避免檢討、責怪、懷疑被害人。尊重被害人的隱私,對方在不願透露細節的情況下切勿追問或探聽。多傾聽、給予支持、思考未來能做什麼改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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